長照計算器 3.0 之讀我文件
長照計算器 3.0
部分負擔費用計算方式
本計算器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中提及之:部分負擔費用以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計算,即為各單一項目先計算部分負擔費用並無條件捨去小數點以後才進行加總。於《居家照顧服務篇──解開常見的費用計算疑惑》中亦有提及正確的計算方式。
BA15-2計算問題
BA15-2 原價為奇數(195元),案家須先自付一半費用後,另一半的費用才使用額度補助,雖然0.5元以台灣的貨幣系統支付是沒有問題的,但衛生福利部基於便民考量,此項半額僅取97元,額度使用的計算上仍是計每單位使用97.5元的額度,政府撥予服務單位的金額仍為整數,中間差額由服務單位自行吸收(至多1元/組)。
因受限於程式語言的運算效率及版面呈現,本計算機於此計算問題上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而不呈現「.5元」之文字,BA15-2為奇數組時小數點以下進位,為偶數組時為整數而不受影響,經檢視後此調整不會影響額度計算上的準確性,因長照給支付制度僅BA15-2該項 會有0.5元的計算問題,實務上仍須保留1元的額度予以核銷,故實際額度經四捨五入法進位後實為反映應分配之額度。
名詞歧異
部分負擔金額於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文件的正式名稱是「自負額─(自己須負擔之額度)」,因過往有使用者反映此詞彙會令尚未了解長照相關資訊的使用者在使用上容易產生觀感上的負面聯想,故介面上微調為字面意思較不易產生負面聯想的「自付額─(自己須支付之額度)」。
操作警語及防呆設計
為求計算結果的正確性,本計算器將《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中有提及之使用頻率或數量的限制與邏輯上的限制寫入計算器的防呆功能中,於出現錯誤操作時預先增加提示警語,並且針對部分操作設置防呆設計而不予執行錯誤操作。
- 計算額度超出補助額度時會顯示「自付額金額可能出現未預期錯誤」之警語。
- 有明文規定服務使用頻率上限的服務項目 (BA17的子項目、BB碼、BC碼)
- BB碼、BC碼各項合計至多不超過31日。
- C碼服務基於《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規範的服務使用頻率增加組數上限限制
- 輔具(E碼)基於重複項目不補助的原則,多數項目設定組數上限為1組,除手杖類的EB01、EB02上限為2組(雙手杖)、EE碼及EF碼因其單一碼別即為一個類別輔具的集合名稱,實務上未明顯界定不得重複申請,故未設組數上限。
- 輔具(E碼)部分細項只能擇一申請,計算器會偵測其他同組細項欄位是否已有選取組數而跳出只能擇一申請警與修正組數。
- 輔具(E碼)租賃含附加功能項目,增設附加功能項目與主項目同步調整「購買/租賃」狀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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